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工商总局负责人就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答记者问

9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介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图为周伯华局长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 张龙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就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表示,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努力履行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
四项措施确保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周伯华在回答新华社记者的提问时表示,工商总局从去年至今,在流通环节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一,严格进行市场经营主体的执法大检查,对获得营业执照的商户进行严格规范,对于无证照经营食品的坚决取缔。从去年到今年7月底,全国共取缔9098个无照经营户。
第二,加大对经营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执法检查力度,要求所有经营者必须公开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同时,履行对经营产品进货的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台账并保持两年以上,由工商执法部门备查。也就是说,对所有进入市场经营的产品,经营者都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加大对产品和食品进入市场的准入、交易、退市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所有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交易、退市全过程监管。从去年以来,工商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价值达到2.27亿元,确保了进入市场产品的质量可靠。
第四,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执法专项大检查,比如对猪肉的产品质量专项大检查、对月饼等节日食品的专项大检查和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专项大检查等。集中执法力量,针对人民群众在一个时期内对产品质量担心和反映最多的问题,加强监管。
构筑立体化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体系
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工商总局在广大农村开展了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同时,结合专项整治,通过法制和制度的建设,着力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的全方位、四位一体的农村食品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在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准入上严格把关,对农村食品市场企业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市场巡查,实施食品的市场召回制度,从而严格强化对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特别把农村食品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在基层工商所,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分段包干,实行责任区管理,对农村食品市场从市场的准入、交易到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的消费安全。
二是建立健全经营者的自律体系。通过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索证索票,以及质量承诺等相关制度,严把农村食品质量的市场准入关。同时,引导和支持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相应的协议准入制度,在货源的供给和保障上提供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的商品,来满足广大农民消费者的需要。尤其是农村食品示范店的推广,取得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工商系统开设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网络平台,已经延伸到了48%的行政村。通过这个网络体系,一方面加强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另一方面能够接受广大社会群众的监督,方便他们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工商部门则及时跟踪查处。同时,工商部门还和新闻媒体建立了协作关系,以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1]
[2]